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六户地镇农村公路(县道X155) 改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施工用地范围,临时占地区选择道路永久占地范围内,采取“永临结合”方式,减少地面扰动面积;道路进行分段施工,挖掘土方回用于填方段,减少施工土石方量和弃渣量堆积;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等防护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道路清表、土方挖掘等粉尘污染严重施工工序采取喷雾抑尘措施,做到百分百湿法作业;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机械废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和《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同时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确保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废水治理措施:施工现场设施工营地,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最终用于施工作业带洒水降尘;临时堆场、施工营地、料材堆放不得设置于灌溉水渠附近;施工材料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设篷盖堆放,以免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所有道路桥梁施工废水不得排入灌溉水渠,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路面剥离含沥青废渣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含沥青废渣由回收单位或沥青拌合站回收利用;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废油污和擦拭物密封打包后运至附近回收单位处理;施工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及时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