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湾探1井勘探钻探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湾探1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南距玛纳斯县城约86km。本次部署勘探井1口,即湾探1井,井型为直井,四开井身结构,井深7950m。项目临时占地49777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7万元。本项目钻井周期292天,试气周期90天。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以减少破坏野生植被;临时占用灌木林地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钻井废弃物采用不落地技术,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将井场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平整、清理,不遗留污染物在井场。严格控制和管理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不得并行开辟新路,减少风蚀沙化活动范围;井场不落地系统、罐区等与地面接触部分必须铺设防渗膜。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井场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做好硫化氢预警工作。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试油废水集中收集至专用储罐由罐车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钻井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储集池(具备防渗),定期拉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期对井场内的柴油机、发电机房、材料堆场、岩屑堆场等均采用防渗膜防渗,岩屑堆场周边建设防溢流围堰。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泥浆、压裂返排液及生活垃圾。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二开为水基非磺化钻井液,泥浆同岩屑一起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由钻井单位回收用于后续钻井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_T 39198-2020),固相岩屑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井场铺路,如检测不合格,则交由具备处置钻井岩屑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三开、四开为油基钻井液,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石西油田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钻井期间产生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沾有含油物质的废弃防渗膜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