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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11 10:37:19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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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3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6666280

传真:0994-6651906

通讯地址:新疆玛纳斯县环保局(红酒公园西侧)

邮编:83220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玛纳斯县嘉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套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塔河工业园玛纳斯县嘉斌包装有限公司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县嘉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套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北侧300米为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南侧为园区加工企业,西侧500米为西渠村、西侧2300米为黑梁湾村。项目占地面积约65000m2。厂址地理坐标为N44°1316.16,E86°18 3.50。主要建设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储及塑料包装材料生产线3条。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万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拟采用集气罩+光氧一体机+排气筒进行处理,有机废气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使用设备应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本项目不涉及废旧塑料回收相关工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