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情况
(一)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昌州政发〔2013〕136号
主要扶持对象:养老服务机构
扶持条件:优先审批和规划建设项目保障用地;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补助制度;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补助制度;推动农村敬老院开展社会化服务;税收和相关收费政策等。
(二)关于印发《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文单位: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文号:昌州民字〔2014〕17号
主要扶持对象: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
扶持条件:明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三)关于印发《自治州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文号:昌州民字〔2015〕64号
主要扶持对象: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扶持条件:30张床位以上,取得资格证书,建设经营管理符合国家规范,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继续运营,入住率5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年检合格,无重大事故等。
(四)昌吉州社区(村)养老服务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发文单位: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文号:昌州民字〔2015〕65号
主要扶持对象:2013年9月3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项目。
扶持条件:对符合条件和验收标准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社区(村)养老服务项目,自治州财政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1、一级规模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含)以上,床位不低于50张,补助标准50万元。2、二级规模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至1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30张,补助标准30万元。3、三级规模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至5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20张,补助标准20万元。低于20张床位的(8张以上)补助10万元。
二、老年助餐扶持政策情况
(一)关于印发《昌吉州“千家万户老有颐养”社区助餐工程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昌吉州党委组织部、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文号:昌州民字〔2020〕45号
主要扶持对象:老年人餐桌(助餐点)
扶持条件:经核准资助的老年人餐桌(助餐点),依据建设性质、规模功能和服务提供能力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先建设后奖励给予一次性建设和运营补贴,所需资金来源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州本级彩票公益金。州级补贴标准如下:对启用日间照料中心的,给予8万元资金补贴;对改造、租用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新建的,给予12万元资金补贴。
(二)关于加快推进昌吉州“千家万户 老有颐养”社区助餐点开展助餐服务的通知
发文单位:昌吉州民政局
发文文号:昌州民字〔2021〕71号
主要扶持对象:已建成的100家社区助餐点
扶持条件:助餐点厨房面积与餐厅面积相适应,建筑布局实用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方便且性能先进,完好率保持100%,装饰、陈设美观大方;有配套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桌椅、用具等;有老年人助餐温馨提示牌标识、防滑脚垫、楼梯扶手设备等:有符合仓储条件的原材料库房: 餐厅和厨房之间有隔味的设施;有适宜的空调或供暖等温度调节设施;有健全的老年餐供餐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社区助餐点在开展服务前,要完善场所设施设备,达到老年人就餐标准要求,实事求是,成熟一家,运营一家,保证能够长期持续运转。
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情况
(一)关于印发《昌吉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昌州政办发〔2020〕62号
主要扶持对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扶持条件: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等。
(二)关于印发《昌吉州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昌州政办发〔2020〕69号
主要扶持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
扶持条件: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体包括送餐助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应急服务、精神慰藉、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等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州、县(市)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