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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办理指南】昌吉州玛纳斯县养老服务投资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6 10:45:43 来源:玛纳斯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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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简介

“玛纳斯”一词源于蒙语,寓意为滨河有巡逻的人,地理位置位于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126公里处,东靠呼图壁县接壤,西邻玛纳斯河西岸与石河子市、沙湾县为界,南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毗邻、北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为邻。国道30线、省道115线、201省道、北疆铁路横贯全境,全县南北长 244 公里,东西最大宽度 88.7 公里,总面积9154平方公里,辖七镇、四乡、两场、一站,县属人口14.06万人,生活着汉族、哈萨克族、回族、维吾尔族等25个民族。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和日趋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突出兜底线、保基本、强普惠,创新举措,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为新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引领示范作用。

二、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事项

(一)政策依据

1.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昌州政发〔2013〕136号)

2.昌吉州民政局关于印发《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昌州民字〔2014〕17号)

3.昌吉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自治州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昌州民字〔2015〕64号)

4.昌吉州民政局印发《昌吉州社区(村)养老服务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昌州民字〔2015〕65号)

(二)主要措施

1.优先审批和规划建设项目保障用地;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民办养老机构补助制度;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补助制度;推动农村敬老院开展社会化服务;税收和相关收费政策等。

2.明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3.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0张床位以上,取得资格证书,建设经营管理符合国家规范,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继续运营,入住率5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年检合格,无重大事故等,可以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4.对符合条件和验收标准合格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等社区(村)养老服务项目,自治州财政将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一级规模建筑面积 1000平方米(含)以上,床位不低于50张,补助标准50万元;二级规模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至1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30张,补助标准30万元;三级规模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至5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20张,补助标准20万元。低于20张床位的(8张以上)补助10万元。

三、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咨询

昌吉州民政局,联系电话:0994-2343070

玛纳斯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994-666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