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玛纳斯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玛纳斯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修改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来信、来电注意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9月10日
地址:玛纳斯县碧玉大道发改委联合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姜春耕 联系电话:0994-6663589
附件:玛纳斯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玛纳斯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3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和《烟花爆竹零售网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相关要求,结合昌吉州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县各区域、乡镇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和发展趋势,确定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
二、布点规划
(一)全县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只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实行专店经营。
(二)辖区内共设置长期零售店7处。其中,县城及周边4处,偏远乡镇3处。具体分布如下:
1.乌伊路以北老城区1处;
2.乌伊路以南新城区3处;
3.包家店镇、乐土驿镇、北五岔镇各1处
三、设置条件
零售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一)属地设置数不超过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属地最大布点规划数;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实行专店销售;
(四)经营场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四、规划实施
(一)发布通知。发证机关发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及受理地点。
(二)申请受理。经属地审查,符合规划布点要求内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提交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有缺项的,当场告知出具补证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三)现场审核。对零售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核查结束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四)作出决定。实施许可的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五)颁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2年。
五、其他要求
(一)在此次规划布点中达不到条件未获得批准的零售网点,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结束后,停止经营行为。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一个布点的,以经营环境安全状况为许可条件择优布点,同等安全条件的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办理。
(三)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