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现述法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一是推进“领导学法”,提升领导“法治能力”。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推进法治学习常态化,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4次、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4次、“一把手”讲法2场。在重大问题上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2023年述法自查问题3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推进“干部普法”,提升干部“用法水平”。利用机关政治理论学习、逢九法治大讲堂、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10余次,目前,全系统定政策做决定先行法律咨询成为了工作惯例,开会之前先学法、决策之前先讲法成为了工作常态,切实提高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三是推进“行业普法”,促进主体“自觉守法”。以5.12国际护士节、“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世界艾滋病日”等系列宣传日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海报、知识讲座、下乡义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向广大群众普及《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达到了普及卫生健康专业法规、提高了广大群众自我保健能力的预期目的,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二)完善法治制度体系,规范单位法治化建设。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清单,积极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政务公开9大类124条政务事项,及时废止政策性文件3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开展法治讲座2场,参与制定重大合同9份,规范性合法性审核8份,司法调解3件,全程参与司法诉讼案件2件,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升。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答复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8件。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
(三)严格卫生执法,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医疗卫生监督,下发监督意见书16份,行政处罚7家。对2家生活饮用水源开展检查2次,对124家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下发监督意见书25份,立案处罚11家,罚款36000元。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检查79家,下达监督意见书59份,行政处罚5家,全县人民健康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亮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卫健系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市监、医保、审计、纪检等单位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药房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运用党组“第一种形态”处置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向县纪委监委移交线索3条,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二)强化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宣传有项目、有经费、有人员的优势,构建起以县级医疗机构电子宣传屏、乡镇卫生院宣传栏、村卫生室宣传版面为主的普法宣传阵地,同时,建立由“县乡村”478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73个,家庭医生既是群众健康的管理员,也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法治宣传员,普法宣传得到有力支撑。
(三)充分利用“玛上办”和“平安E家”平台和各单位矛盾调处委员会作用,答复解决“玛上办”、“平安E家”诉求180余件,群众满意率90%以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参与司法调解3件,司法诉讼案件2件,1件长期医疗纠纷得到依法解决。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多重调解机制。医患矛盾明显减少,医患关系持续改善。
三、问题短板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存在问题
(一)法治宣传氛围不够浓厚。利用新媒体创新开展法治宣传的手段还不够丰富,普法受众有限,成效不明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缺乏互动性和吸引力。
(二)医院法治机构还不健全。部分医疗单位还没有建立法治建设领导机制,熟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患矛盾、医疗纠纷的人才较少。
(三)法治建设氛围还不够浓厚。崇法、学法没有形成自觉行为,咨询、学习法律往往抱着“临时抱佛脚”的心态,全员学法的意识还不够浓厚。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严格落实自治区“县直部门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学习要求。
(二)推进法治医院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医院建设,聚焦医疗纠纷、信访投诉等重点领域,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预防处理解决机制,注重关口前移,持续开展特定利益群体排查,将矛盾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复议调解等多元调解体系,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通过调解机制化解争议。
(三)开展学法普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创新普法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提高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