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盖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联系人工作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码:
通 讯 地 址:
填 报 时 间: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此表采用A4规格用纸,可下载打印。
2.申请征占用草原为个人的可不填写法定代表人和盖章。
3.请在草原征占用类别打√对选项进行选择。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六条的简称为“征收、征用或者使用”;符合第七条的简称“临时占用”;符合第八条的简称“保护或畜牧工程设施”。
4.“拟征占用草原的时限”栏。①征收、征用或者使用,填“永久”;②“临时占用”按实际占用年限填写;③保护或畜牧工程设施,填“长期”。
5.一个项目征占用草原,应一次性提出申请,不得划整为零。
6.征占用草原区域范围矢量数据坐标图使用当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同时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7.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名称 | 与立项批复名称保持一致 | |||||||||||||||
项目批准 单位 | 项目批准文件及 文号 | |||||||||||||||
草原征占用 类别 | 征收、征用或者使用 ( ) | 临时占用 ( √ ) | 保护或畜牧工程设施( ) | |||||||||||||
拟征占用草原具体用途 | 拟征占用草原 的时限 | 两年/永久 | ||||||||||||||
拟征占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 位置 | 地(州、市) | 昌吉州 | |||||||||||||
县(市、区) | 玛纳斯县 | |||||||||||||||
乡(镇) | ||||||||||||||||
村(社区),如填写不下,可单独附表 | 名称 | 面积(公顷) | 涉及承包草原户数(户) | |||||||||||||
征占用草原区域范围矢量数据坐标图(当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可单独附页,同时提供电子版。 | 四至坐标填写 | |||||||||||||||
拟征占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 权属状况 | 国家所有,已承包到户□ | 集体所有,已承包到户□ | |||||||||||||
国家所有,未承包到户□ | 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þ | |||||||||||||||
面积 | 总面积 | 公顷 (折合 亩) | 天然草原 | 公顷 (折合 亩) | ||||||||||||
人工草地 | 公顷 (折合 亩) | |||||||||||||||
其中基本草原 | 公顷(折合 亩) | |||||||||||||||
补偿安置和应缴费用 | 是否达成 补偿安置协议 | 是 ☑ 否 □ | ||||||||||||||
合计 (元) | 草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 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是 □ 否 ☑ | 面积 (公顷) | |||||||||||||
是否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
是 □
否 ☑ 否 | 涉及自然保护地名称 | 面积 (公顷) | |||||||||||||
联系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备注:相关栏目如填不下,可将相关内容另行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