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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29 10:00:00 来源: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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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行罚决定字〔20254

被处罚人:冶军德

性别:男

年龄52

职务个体

经查实:2025511815分,冶军德驾驶白色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新g318dd沿s115线由东往西行驶至s115线馕产业园门口时,发生碰撞护栏事故,损坏城市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四片(含底座),损毁林带树木四棵。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证据清单:1.行政执法现场勘查记录;2.现场勘查证据(照片4张);3.行政执法调查笔录一份;4.身份证复印件及驾照、行驶证复印件;5.新疆巨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苗木损毁定损单;6.玛纳斯县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道路中心隔离护栏赔偿评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配合,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在玛纳斯县辖区内属于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对冶军德从轻处罚。

对被处罚人冶军德作出贰佰元整(200元)的罚款,同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的规定。要求冶军德赔偿损坏的黄金护栏四片(单价1950含税、含运费、含安装)×4片(含底座等),合计柒仟捌佰元(7800元);赔偿损毁的10cm樟子松1=(苗木费1270+种植费330+管理费130/×树龄8年)×1=2640元;赔偿损毁的12cm大叶白蜡2=(苗木费95+种植费330+管理费130/×树龄8年)×2=2930元;赔偿损毁的土球80cm红柳树1=(苗木费360+种植费330+管理费130/×树龄8年)=1730元,总计赔偿壹万伍仟壹佰元(15100元)。

上述罚款,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工商银行玛纳斯支行(账号:3004210009024907876)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8号司法局4楼)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玛纳斯县凤城西路玛纳斯县人民政府西侧100)提起行政诉讼。本决不停执行法律定的外。期不复议

起行诉讼不履的,将依申请民法行或照有规定制执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5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