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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04 10:00:00 来源: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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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玛)建罚字〔2024〕第12-1

被处罚人: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4macekhkp9g

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兰州湾镇下八户村巷6

法定代表人:乔红果

经查实: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20234月至20243月曾用名为新疆悦宾和田夜市餐饮有限公司),在新疆悦宾大饭店装修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单位新疆正鑫泽商贸有限公司施工。该项目施工范围为地上三层,第一层为和田食堂新疆菜,第二层为润口肥牛火锅、宴会厅、第三层为宴会厅、炒菜包厢、音乐餐吧,装修面积5742.79㎡,预算总价为4167043.55元。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新疆正鑫泽商贸有限公司2023423开始装修,于202310底装修完毕,期间2023911日造成危害后果。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证据清单:1.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书;2.调查笔录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红果1份、实际控制人龙富珍1份、新疆正鑫泽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齐2份、邓洪兵1份、张冀豹1份、程小将1份、张先贵1份、昌吉市康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玛纳斯负责人胡强1份;3.物业服务合同1份;4.房屋租赁合同1份。

对被处罚人作出:对新疆美丽悦宾餐饮有限公司处工程预算价款2%的罚款,即捌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捌角柒分4167043.55×2%=83340.87元)。

上述罚款,被处罚人应当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工商银行玛纳斯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玛纳斯县碧玉大道288号司法局四楼)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玛纳斯县凤城西路玛纳斯县人民政府西侧100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