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单位: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5年1月1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玛农(动防)罚〔2025〕1号 | 张x运输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报告案 | 张x |
| 张x | 2024年8月11日,当事人张x驾驶货车新ad4357,承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6551664675中壹万羽蛋鸡(用途饲养),从塔城地区乌苏市百泉镇托古里克莫墩村出发,到达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草滩村蛋鸡产业园,到达目的地后没有开展动物流通落地报告工作,其后三日内也没有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处罚 | 罚款1000元(壹仟元)。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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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玛农(动防)罚〔2025〕2号 | 高x运输畜禽 | 高x |
| 高x | 2024年8月10日,当事人高x受刘xx雇佣驾驶货车新ae7485,承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6551664354中壹万羽蛋鸡(用途饲养),从塔城地区乌苏市百泉镇托古里克莫墩村出发,到达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草滩村蛋鸡产业园,到达目的地后没有开展动物流通落地报告工作,其后三日内也没有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处罚 | 罚款1000元(壹仟元)。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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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玛农(动防)罚〔2025〕3号 | 赵xx运输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报告案 | 赵xx |
| 2024年9月28日,当事人赵xx驾驶货车新ae7339,承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6551828357中贰万羽蛋鸡(用途饲养),从塔城地区乌苏市百泉镇托古里克莫墩村出发,到达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草滩村蛋鸡产业园,到达目的地后没有开展动物流通落地报告工作,其后三日内也没有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处罚 | 罚款1000元(壹仟元)。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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