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玛纳斯县**诊疗店 | 个体工商户 | 92652324MA79GXMU0L | 马* | 身份证 | 652324******18 | 玛农(兽药)简罚〔2024〕1号 | 动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 | 2024年8月16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工作,在玛纳斯县**诊疗店发现过期兽药酚磺乙胺注射液摆放在柜台上,经查属于劣兽药。 | 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3条处罚。 | 罚款 | 没收违法经营的劣兽药,价值40元,罚款80元(捌拾圆) | 0.008 | 0.004 | 2024年8月16日 | 2025年8月15日 | 2025年8月15日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
玛纳斯县**水产养殖场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652324L84763736E | 梁* | 身份证 | 512929******32 | 玛农(农质)简罚〔2024〕1号 | 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4年8月12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玛纳斯县**水产养殖场存在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当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8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水该场2024年8月13日出售三批水产品均无未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同时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 | 罚款200元 | 0.02 | 0 | 2024年8月21日 | 2025年8月20日 | 2025年8月20日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
玛纳斯县**专业合作社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3652324MAC9EFB04K | 肖** | 身份证 | 652324******10 | 玛农(农质)简罚〔2024〕2号 | 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4年8月1日,玛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玛纳斯县**专业合作社,该场存在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当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场2024年6月,7月6张自存联信息未完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同时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 | 罚款200元 | 0.02 | 0 | 2024年8月22日 | 2025年8月21日 | 2025年8月21日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
新疆***食品有限公司(焦家庄基地)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650100792287504J | 杨** | 身份证 | 412721******72 | 玛农(农质)简罚〔2024〕3号 | 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4年3月18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新疆***食品有限公司(焦家庄基地)销售肉鸡时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当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9月18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7月25日销售肉鸡时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同时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 | 罚款200元 | 0.02 | 0 | 2024年9月18日 | 2025年9月17日 | 2025年9月17日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
玛纳斯县****兽医门诊 | 个体工商户 | 92652324MA77AJYY7D | 何* | 身份证 | 652324******019 | 玛农(动诊)罚〔2024〕1号 | 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 2024年9月24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工作,在何*经营的玛纳斯县****兽医门诊(玛纳斯县玛纳斯镇头工高桥南边),发现未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 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以及《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6条处罚。 | 罚款 | 1、罚款250元(贰佰伍拾圆)。 | 0.025 | 0 | 2024年10月18日 | 2025年10月17日 | 2025年10月17日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 11652324MB1584159K |
【行政处罚】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公示(畜牧)
发布时间:2024-11-15 10:48:57
来源: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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