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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第四季度行政处罚公示(畜牧)
发布时间:2024-11-15 10:48:57 来源: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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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玛纳斯县**诊疗店个体工商户92652324MA79GXMU0L




马*身份证652324******18

玛农(兽药)简罚〔2024〕1号动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2024年8月16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工作,在玛纳斯县**诊疗店发现过期兽药酚磺乙胺注射液摆放在柜台上,经查属于劣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63条处罚。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劣兽药,价值40元,罚款80元(捌拾圆)0.0080.004
2024年8月16日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15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
玛纳斯县**水产养殖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2652324L84763736E




梁*身份证512929******32

玛农(农质)简罚〔2024〕1号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4年8月12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玛纳斯县**水产养殖场存在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当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8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水该场2024年8月13日出售三批水产品均无未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同时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罚款2000.020
2024年8月21日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0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
玛纳斯县**专业合作社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3652324MAC9EFB04K




肖**身份证652324******10

玛农(农质)简罚〔2024〕2号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4年8月1日,玛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玛纳斯县**专业合作社,该场存在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当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场2024年6月,7月6张自存联信息未完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同时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罚款2000.020
2024年8月22日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1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
新疆***食品有限公司(焦家庄基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650100792287504J




杨**身份证412721******72

玛农(农质)简罚〔2024〕3号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4年3月18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新疆***食品有限公司(焦家庄基地)销售肉鸡时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当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9月18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4年7月25日销售肉鸡时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同时参照《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罚款2000.020
2024年9月18日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7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
玛纳斯县****兽医门诊个体工商户92652324MA77AJYY7D




何*身份证652324******019

玛农(动诊)罚〔2024〕1号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2024年9月24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工作,在何*经营的玛纳斯县****兽医门诊(玛纳斯县玛纳斯镇头工高桥南边),发现未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以及《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6条处罚。罚款1、罚款250元(贰佰伍拾圆)。0.0250
2024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17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2324MB158415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