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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处罚台账(畜牧)
发布时间:2023-10-16 14:33:12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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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处罚台账(畜牧)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玛纳斯县XX动物诊所个体工商户9265**********0A




赵XX身份证150*********16

玛农(动诊)罚〔2023〕1号未公示诊疗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未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诊疗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作如下行政处罚:1、处1000元罚款。0.1

2023年7月18日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18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
玛纳斯县XX粮店个体工商户9265**********20




热XX身份证6523************16 

玛农(兽药)罚〔2023〕 1 号涉嫌无证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无证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依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手销售的,或者代理商、经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停止经营兽用生物制品;2、没收违法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鸽用新城疫疫苗26瓶;3、并处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货值金额910元的2倍罚款1820元(壹仟捌佰贰拾元)。0.182个体工商户
2023年7月19日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19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
田XX自然人





田XX身份证65***********38 

玛农(动防)罚〔2023〕1号田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羊胴体19千克2023年8月3日田XX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羊胴体19千克违反《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9条罚款(一)收缴销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羊胴体19千克 ;(二)违法经营的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140元,处285元罚款。0.02850.114
2023年8月11日2024年8月11日2024年8月11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
玛纳斯县XX诊疗店个体工商户





马XX身份证65********18 

玛农(动诊)罚〔2023〕2号玛纳斯县XX诊疗店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2023年9月22日,检查工作,在马XX经营的玛纳斯县XX诊疗店,发现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6条罚款1、罚款280元(大写贰佰捌拾元整)0.028

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
玛纳斯县XX门诊个体工商户





何XX身份证65********19 

玛农(动诊)罚〔2023〕3号当事人何XX经营的玛纳斯县XX门诊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2023年9月22日,检查发现,在何XX经营的玛纳斯县XX门诊存在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6条罚款1、罚款280元(大写贰佰捌拾元整)。0.028

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
玛纳斯县XX门诊个体工商户





陶XX身份证65********15 

玛农(兽医)罚〔2023〕1号当事人陶XX经营的玛纳斯县XX门诊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2023年9月26日,在陶XX经营的玛纳斯县XX门诊检查工作,发现存在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5条罚款1、罚款280元(大写贰佰捌拾元整)。0.028

2023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0月10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
张XX自然人





张XX身份证65********10 

玛农(动防)罚〔2023〕2号当事人张XX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2023年9月28日,张XX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塔元庄村(养殖户杨XX处)购买的雏鸡3.2万只,通过公路运输到达玛纳斯县广东地乡东兵户村养殖区。在跨省调入动物前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向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备案。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自治区外调入动物用于饲养、屠宰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调运前备案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一)罚款1500元(壹仟伍佰元)。0.15

2023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116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