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4日,自治区“双减”工作检查组和我县“双减”工作检查组在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乐学培训艺术中心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经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从2021年12月起,乐学培训艺术中心法人李某某采取联合办学的方式,将教室租赁给有书法培训资质的张某某进行书法培训。张某某在开设书法培训的过程中,存在对学龄前儿童、小学生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行为,经我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文旅局、市监局、教育局、公安局联合调查,上述情况属实。经2022年8月5日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乐学艺术培训中心和培训教师张某某作出如下处理:
1.乐学艺术培训中心对联合办学人员张某某培训项目和培训行为监管不力,责令其主管部门县文旅局根据相关条款对该机构进行停业整顿;
2.培训教师张某某(非在职教师)利用书法培训为幌子,开展隐形变异学科培训,参照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 9号)第十三条规定,将张某某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并通过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