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新医保发〔2023〕66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精神,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理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2023版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清单执行工作
《2023版清单》出台是推进全区医保经办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群众办事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医保信息化建设和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的具体体现。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2023版清单》,结合《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依法依规做好实施,不得另行制定统筹地区级清单,切实为群众提供规范、统一、优质、高效、便捷、安全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推动数智赋能,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水平
各地要大力推进经办数字化转型,抓好信息系统适应性改造,做好信息化支撑,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全力推动清单事项下沉,为群众提供就近服务,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有能力承接的基层医保服务网点办理;鼓励基层医保服务网点通过收件初审等方式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三、严密组织实施,强化事项办理监测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清单实施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清单管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和发布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加强宣传引导,要建立健全清单执行情况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监测超时办结业务、要求群众超清单提供办理材料等情形。同时,各地要定期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特别是基层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规范统一开展事项经办。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适时根据影响全区清单及办事指南继续执行等情况,对清单事项、办事指南及受理表格适时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7月13日印发的《关于发布和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2020〕83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3版)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注销)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二)职工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用人单位或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在职职工: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止、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注: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2.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在职职工5个工作日
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新增、中止、终止、恢复)。
注: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注:①变更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②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可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公章)。
注:特殊人群还需提供:
①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②变更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③享受公务员待遇、职级待遇信息更改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城乡居民。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注: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②变更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七)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注: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八)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受理对象:
1.因死亡或各种原因终止、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2.医保关系转移时无法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注:①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②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受理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流转—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注:跨省转移接续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移申请”,疆内转移接续选择“疆内个人账户归集”。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十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注: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在统筹地区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注:①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②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十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注: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因病情需要,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注: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因病情需要,临时在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注: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受理对象:患有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十七)门诊费用报销
受理对象: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门诊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注:①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八)住院费用报销
受理对象:住院医疗费用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注:①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②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③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十九)产前检查费支付
受理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女居民)、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注:①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对象: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女居民)、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注:①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二十一)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含男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女居民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计划生育医疗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注:①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二十二)生育津贴支付
受理对象: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生育津贴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注:①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二十三)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受理对象: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注:①本事项适用于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已先行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应缴部分的救助对象;②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四)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受理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待遇没有同步联网支付的。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表》。
注:①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十五)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对象: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之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90个自然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六)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对象: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之零售药店。
办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90个自然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二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受理对象: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定点医疗机构清算数据。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专网推送
(二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受理对象: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发生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的定点零售药店。
办理材料:定点零售药店清算数据。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定点零售药店通过医保专网推送
监督电话: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设定
评价渠道:“好差评”评价系统
注:①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②委托办理业务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③初次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等涉及费用支付业务或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化的,需要提供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附件3
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参考样表
表1: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参考样表)
□新参保登记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 |||||||
单位名称 | |||||||
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通讯地址 | |||||||
单位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开户银行 | 户名 | ||||||
账号 | |||||||
经办 人员 | 姓名 | 所在部门 | |||||
手机号码 | 联系电话 | ||||||
参保险种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 | ||||||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以下信息 | |||||||
经费来源 | 主管部门 | ||||||
最新核编人数 (含纪检、军转) | 退休人数 | ||||||
机关在编人数 | 公务员人数 | 后勤服务 人数 | |||||
参公在编人数 | 事业在编人数 | ||||||
单位声明 | 本单位依法申请医疗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予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意见 |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
表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参考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码: 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申报工资 (元/月) | 业务类型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
增加 | 暂停 | 终止 | 恢复 | 在职转退休 | 统筹区内转移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注: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盖章和填写单位编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经办人: 年 月 日
表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参考样表)
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性别 | □男 □女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居住证登记地) | 省 市 区县(市)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
通讯地址 | |||||
申请人身份 |
(建议列选择项打勾,如□中小学儿童 □大学生 □无业成年人等) | ||||
财政补助对象 |
(建议列选择项打勾,如□低保 □特困等) | ||||
业务类型 | □新增 □暂停 □终止 □恢复 | ||||
申请人 或监护人 | 以上信息填报真实,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已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和缴费方式,以及每年规定的缴费时间。
(签字) 年 月 日 | ||||
收件审核 | □ 经审核,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 经审核,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表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
单位编码: 填表日期:
原登记事项 | 变更事项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住所(地址) | 住所(地址) | |||
单位类型 | 单位类型 | |||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 姓名 | 姓名 | ||
身份证件号码 | 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单位 经办人 | 姓名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其他 | ||||
备注 | ||||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表5: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关键信息 □非关键信息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参保人签字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单位 经办人 (签章) | 单位意见 (盖章) | 经办机构 意见 | |||||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盖章和填写单位信息
表6: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参考样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关键信息 □非关键信息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参保人签字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经办 机构意见 |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表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参考样表)
支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保人基本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
支取原因 | □出国(境)定居 □主动放弃 □死亡 □其他 | ||||
工作单位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 | |||||
姓名 | 与参保人关系 |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常住地址 | 工作单位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协商,由 代表全部继承人办理支取业务,有关款项汇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分配事宜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代表人自行负责。 签字: 年 月 日 | |||||
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如无被委托人,无需填写) | |||||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
表8: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参考样表)
(此表由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给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性别:
序号 | 时间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基本医疗 保险类型 | 参保缴费 月数小计 | 统筹地区 经办机构名称 |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
1 | ||||||
2 | ||||||
3 | ||||||
4 | ||||||
... | ||||||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转出资金 | 大写 | 小写 | ¥ | |||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表9: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参考样表)
姓名 | 性别 | 险种 | □职工医保 | |||||
人员类别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登记类别 | □新增 | |||||
社会保障号码 | 社会保障卡卡号(可选) | |||||||
参保地 家庭地址 | 异地联系地址 | |||||||
联系电话1 | 联系电话2 | |||||||
转往省(市、区) | 转往地区(市、州) | |||||||
温馨提示 1.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诊。 3.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5.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执行。 | ||||||||
本人 | 填表日期 | |||||||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日期:
表10: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参考样表)
认定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选择定点医院 | 申请人签名 | |||||
申报病种名称 | 医保编码 | |||||
申报病种情况(符合诊断标准项目) |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
备 注 | ||||||
表11:医疗救助申请表(参考样表)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 证件号码 | |||||
家庭 住址 | 村(社区) | 联系 电话 | |||||||
申请 救助对象 类别 |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孤儿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其他( ) | ||||||||
申请原因 | |||||||||
申请人 授权 |
现授权 到 调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请以上部门和机构予以配合并向被授权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以上部门和机构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本人予以认可。
授权人: 年 月 日 | ||||||||
相关认定 部门意见 (民政、 农业农村 等部门) | |||||||||
经办机构 意见 | |||||||||
备注 | |||||||||
申请人: 年 月 日
表12:个人承诺书(参考样式)
本人 (身份证件号码: ),办理 业务。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 (填写办理材料名称),本人保证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诺人(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表13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参考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表采用打印版,要求内容真实。
二、“申请业务内容”一栏是指开展“门诊”“住院”。
三、“医保职能部门”一栏是指医疗机构内部设立或指定的负责医疗保障业务管理的部门。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有制形式 | |||||||
执业许可证号 | 主管部门 | |||||||
经营性质 | 正式运营时间 | |||||||
批准床位数 | 经营面积 | |||||||
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及账号 | 医疗机构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实际控制人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主管医保工作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医保职能部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在职职工人数 | 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医保人数 | |||||||
申请业务内容 | 住院□ 门诊□ | |||||||
卫技人员汇总 情况(以注册 人员为准) | 人数 | 第一注册地在本机构的人数 | ||||||
医生 | ||||||||
护士 | ||||||||
医技 | ||||||||
药师 | ||||||||
合计 | ||||||||
科室设置、医护人员(以注册人员为准)、病床数情况 | 科室 | 住院开放 床位数 | 医生人数 (其中第一注册地在 本医疗机构的人数) | 护士人数 | 其他 | |||
大型医疗设备信息 | 品种 | 型号及数量 | 购买年月 | 有效期 | ||||
申请承诺 |
本机构自愿申请承担医疗保障服务,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有关管理规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本机构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申请定点相关要求,无第十二条不予受理情形;已认真阅读xxx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要求,承诺在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后严格遵守协议管理的各项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风险提示: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有可能存在前期经费投入,当评估不合格时可能会产生经济损失。
表14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参考样表)
申请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表采用打印版,要求内容真实。
二、劳动合同有效时限填写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期限。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药店名称 | 药店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
所有制形式 | 药店性质 | 直营□加盟□ 单体□其他□ | |||||||||
药店许可经营范围 |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上级公司名称 | 上级公司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是否独立法人 | 是□ 否□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实际控制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药师配置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技术资格 | 发证日期 | 证书编号 | 注册地 | 劳动合同 有效时限 | |||
医保管理 工作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医保管理 工作专职人数 | 医保管理工作兼职人数 | ||||||||||
医保管理人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兼)职 | 劳动合同有效时限 | |||||||
申
请
承
诺 |
本单位自愿申请承担医疗保障服务,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有关管理规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本机构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本机构已认真阅读《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申请定点相关要求,无第十一条不予受理情形;已认真阅读xxx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要求,承诺在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后严格遵守协议管理的各项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风险提示: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有可能存在前期经费投入,当评估不合格时可能会产生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