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政办发〔2022〕9号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
《玛纳斯县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
玛纳斯县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打造最优基层服务环境,根据《提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整改工作方案》(新政职改办发〔2021〕3号)和《玛纳斯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玛政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州党委、政府和县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着眼基层工作实际,适应基层工作特点,满足便民服务需要,加快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构建州、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惠及“最远一户人”,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构建“州级统筹、县市为主、乡镇通办、覆盖村(社区)”的四级联动政务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政务服务网络覆盖面不广、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不足、农村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办事难等问题,着重在机构人员配备、软硬件设施建设、窗口设置、管理和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规范,大力推行网上办,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基层网上服务体系,推行“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村(社区)完成申请和受理,实现基层政务服务“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目标,让各族群众充分享受到“放管服”改革带来的成果。
三、工作内容
(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1.推进服务场所标准化。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化政务服务机构。
一是服务场地标准化。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全县所有乡镇、村(社区)均应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主要场所,应满足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和办理的需要,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的要求。各乡镇要利用辖区内现有党政机关服务设施等各类服务大厅资源,嵌入式建设政务服务场所,也可结合实际与辖区党群服务中心联合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窗口设置不得少于10个(应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村镇办窗口、经管站窗口、残联老龄窗口、民政窗口、农机窗口、水利窗口、医保社保窗口、卫健窗口、畜牧检疫窗口、林业站窗口);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站设置在党群服务中心内,社区窗口设置6-8个,村窗口设置不得少于2个。
二是标识标牌标准化。乡镇设立的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统一规范为“××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站”。场所名称标识应悬挂于所在主体建筑正面显要位置。服务大厅应设置位置标志、窗口吊牌、导向标志、平面示意图、信息公示牌等基本服务标识,吊牌建议使用亚克力板,字体宜为白色宋体,背景底色为蓝色。标识标牌的颜色和字体要与大厅环境布局相协调。导向要素的设计应参照国标GB/T 20501.1、国标GB/T 20501.2和国标GB/T 20501.6(以区州标准化规定为主)。
三是功能布局标准化。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大厅面积大小,按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应设置“一窗受理”办事服务区、投诉受理区、咨询引导区、等候休息区、生活便民缴费区5个功能区,实现窗口台面、办事区域整齐划一,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其它功能区域。社区参照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各种功能区,方便群众办事。村按照“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的要求,合理设置各功能区。
四是服务设施设备标准化。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开放式业务办理柜台,配备办公桌椅、计算机、双屏显示器(窗口前台)、电话座机、打印复印机和高拍仪等办公设备,设置信息公示栏、意见箱(簿)等;乡镇、社区在受理区域安装效能监控、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专网等信息系统;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参照社区政务(便民)服务站配置等候席位、饮水、充电等服务设施设备,方便服务群众。
责任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2.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实行简政放权,做到应放尽放,推进县乡同权,提升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
一是明确进驻事项。各乡镇应按照乡镇审批和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和服务职能的科室向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原则,整合乡镇各站所及内设科室人员、事项向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事项应包括党建群团类、社会保障服务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文化、教育、卫生、计生、医疗、退役军人事务)、涉农综合类(规建国土、农林牧、水利),探索生活服务类(水电气、物业费收取缴纳)。政府其他部门延伸到乡镇的业务,全部集中到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
二是编制办事指南。各乡镇对照事项实施清单,对接事项实施主体部门,按照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联系方式、办理地点“八公开”要求,编制成办事指南。
三是确定办理流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审查)、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均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事项应在新疆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运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事项办理要求,全面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县直部门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责任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3.推进服务规范标准化。各乡镇、村(社区)对政务服务中心(站)应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内部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参照县政资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代办帮办制度等,强化窗口管理。
二是规范窗口形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和礼仪服务,入驻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有制服的,统一着制服,无制服的,着白衬衣、深色西裤),展现服务形象。
三是推进暖心服务。推行无偿代办、帮办服务,为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对重点项目、高频事项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探索建设自助服务区,全天候提供自助服务。
责任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二)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下放
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亲民型基层政府为核心,按照依法下放、权责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下放政务服务事项,拓展就近办、马上办范围,逐步实现“个人事项不出乡”,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1.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乡镇。按照县“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县直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依申请类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并通过依法下放、授权下放等方式,探索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到乡镇,行政审批下放事项清单于2022年3月底前报县政资中心,由县政资中心收集汇总公示全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指导清单。
责任单位:县政资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2.为民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县直各部门要根据群众需求,在2022年3月底前确定一批与群众需求密切相关的高频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站)。为民服务下放事项清单于3月底前报县政资中心,由县政资中心收集汇总公示全县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县政资中心、县直相关部门
3.严格履行下放方式。法律、法规有依据行使层级为乡镇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直接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层级为县级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授权的方式延伸下放。
(三)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村(社区)全面接通使用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在电子政务外网,并配齐全人员和所需设备,实现网络办公环境到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乡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农村电商平台等多种渠道,推广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政务服务APP和新疆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功能,提高基层网上政务服务的知晓度和使用率。大力推广代办、帮办机制,营造网上自主申报氛围,加快培养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习惯,推动实现全程网办,提高网上办理率。
(四)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力度
县政资中心定期对延伸到基层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政务服务APP和新疆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功能的使用进行培训、指导,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对基层各支力量进行分批、分级培训。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对延伸到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及专用业务系统的使用培训、指导,有效提高基层窗口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确保下放、延伸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周密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各乡镇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2名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确保在工作环节上不脱节、不推诿,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政资中心将定期督导检查向基层延伸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未达到实时进度、工作标准不高的限期整改;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