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信息事项类别 |
信息事项名称 |
不予主动公开 法律政策依据 |
1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1.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及报表,人事处分决定。 2.招聘录用教师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 3.教职工档案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2 |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
3 |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1.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 2.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 |
4 |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
1.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他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2.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3.财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财务中的各类涉密文件,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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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
1. 包括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行政复议、法律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 2.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 、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 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 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人事处分决定;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3.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 |
6 |
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
学生学籍档案,各种考试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教育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4-01-25 10:54:05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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