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货车(新D·11500)“10·1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2025年10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火灾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火灾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副县长关雪磊任组长,玛纳斯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弥云亭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办、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乐土驿镇政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对该起火灾进行调查。
经火灾调查组认定,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货车(新D·11500)“10·10”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火灾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火灾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对火灾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了统计,认定了火灾性质和火灾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火灾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火灾调查组根据《火灾调查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0日8时00分,位于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东梁村劳动保障站南220米处一重型自卸货车(新D·11500)发生火灾,火灾烧损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及部分生活用品,过火面积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6.8628万元。
二、起火基本情况
(一)火灾单位基本情况
1.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系新D·11500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3MA78A1UT2F;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兰干路10号安通办公楼一楼101室;法定代表人:杨*;注册资本:1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3月22日;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奎屯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新交运管许可伊字654003000913号,有效期为2025年9月4日至2029年9月3日。新疆万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玛纳斯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新疆万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朱*才等车辆开展工作,开工前新疆万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与驾驶员朱*才等人签订租赁合同,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工期较短,计划工期结束后将工作天数、工资一并写入合同中,开具发票结算工资。
2.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杨*,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2023年5月24日至2026年5月24日,安全管理人员权*富,取得了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2025年7月17日至2028年7月17日。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每月通过翎安科技APP对驾驶员进行网上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火灾案例、防御性驾驶以及驾驶员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法等,因大部分驾驶员不在本地,未开展线下培训。
(二)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车辆起火位置为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东梁村劳动保障站南220米处,起火车辆东侧为乡村道路,南、西侧为棉花地,北侧为居民房屋,东边13米处有架空电线。着火车辆为重型自卸货车(新D·11500),停靠在棉花地头。
(三)起火车辆基本情况
1.新D·11500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为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品牌:陕汽牌,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注册日期:2017年8月16日,车辆检验有效期:2025年8月,使用该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意外险,保单有效期:2025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强制险保单号:P2503001659899640000011582,意外险保险单号:P2501006659899870000005828;使用该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保单有效期:2024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因停驶将保险顺延至2025年11月24日,商业险保单号:PDEJ24650108000000003209。新D·11500重型自卸货车实际为朱*才个人购买,挂靠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车辆2017年8月9日出厂,2017年8月16日登记注册,2025年3月12日,朱*才与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服务合同书》,双方约定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每年收取挂靠费1000元。
2.柴油空气暖风机安装情况:原车无柴油空气暖风机,因驾驶人员使用需求,自行安装该设备。安装的柴油空气暖风机型号:ECEN-D6,电源电压:直流12伏(DC12V),燃料类型:柴油。
(四)火灾当日天气情况
当天天气情况晴转多云,无雷击,平均气温2.9℃,极大风速2.3米/秒,风力2级。
三、火灾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0日7时50分,李*勇、胡*、王*军三人前往项目部吃饭,未看到朱*才前去项目部吃饭。
2025年10月10日7时54分,胡*给朱*才打电话,电话一直打不通,就前往朱*才车辆叫朱*才吃饭,打开朱*才车辆(新D·11500)主驾驶车门,发现有浓烟冒出,两三秒钟后出现明火,胡*给李*勇打电话过来灭火。
2025年10月10日8时,报警人马***散拨打报警电话。
2025年10月10日8时34分,玛纳斯县乐土驿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到达现场进行灭火。
2025年10月10日8时43分,玛纳斯县乌伊路消防救援站到场开展灭火,8时45分火灾扑灭,发现被困者朱*才。
(二)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玛纳斯县乌伊路消防救援站接到出动命令后,迅速调派乐土驿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车3人于08时43分许到场处置,玛纳斯县乌伊路消防站出动3车12人于08时43分到达现场,08时45分火灾扑灭,随后玛纳斯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对火灾现场管控,当日,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10·10”火灾调查组共同开展事故调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内容要求,乡镇履行基本职责外应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事故扑救和调查,经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人武部部长反映,火灾发生后,玛纳斯县乐土驿镇政府对相关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东梁村2名网格员每月开展网格化检查、宣传工作,在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村干部等人前往施工现场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于9月18日通过微信报至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东梁村村警。
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配有专兼职乡镇消防员10人,包括5名专职队员和5名乐土驿镇政府兼职队员,无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目前仅配备一辆具有灭火功能洒水车,载水11吨,且因冬季乡镇扫雪需要,已将洒水车改装为扫雪车,冬季该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无灭火救援车辆。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10.3中规定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1辆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结合实际情况该乡镇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车辆配备不齐全。
四、死者基本情况
朱*才,男,汉族,52岁,身份证号码:65232419******4419,户籍所在地:新疆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头渠村102-1号,系新D·11500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员,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证号:65232419730420****,驾驶证档案编号:652300626934,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3月6日,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死者尸体位于着火车辆驾驶室主驾驶后侧处,尸体头部朝向东侧,腿部朝向西侧,被困人员头发全部烧焦,身体躯干部位及四肢软组织不同程度烧伤。
五、起火原因及灾害成因分析
(一)调查组织情况
火灾发生后,玛纳斯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封闭保护,询问知情人员;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随即启动火灾调查应急预案,支队综合指导科2名成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按照综合协调、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损失统计的任务分工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期间,共制作询问笔录5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70张,现场平面图1张,现场方位图1张,气象报告1份,尸检报告1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证实。
(二)起火原因调查情况
1.起火时间的认定
(1)根据马***散和胡*询问笔录得知,2025年10月10日08时左右发现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新D·11500)发生火灾。
(2)根据询问笔录得知,马***散于2025年08时00分拨打119报警电话,并于2025年10月10日08时04分拍摄火灾现场视频。
(3)根据驾驶员王*军询问笔录得知,王*军于2025年10月10日07时50分前往房东家(项目部)吃早饭,途中经过朱*才车辆未见异常。到了项目部后驾驶员胡*和李*勇都在,未见到驾驶员朱*才来吃早饭,于是胡*便前往朱*才车辆寻找,到达车辆后发现车辆起火。
综上所述,确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7时30分至08时00分。
2.起火部位的认定
(1)该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仅驾驶室内整体烧损严重,车头顶部过火、呈现黑色金属本色。该重型自卸货车车斗前部西侧篷布轻微过火。车斗整体均未过火。
(2)车头主驾驶侧后视镜完好,轻微过火烤化;副驾驶侧后视镜已烧毁。车头主驾驶侧车门内侧过火,本体可见;副驾驶侧车门内侧烧毁严重,门锁已变形。驾驶室内前侧窗户下方窗框仍存少量残留、驾驶室内两侧窗户玻璃已全部缺失。驾驶室过火痕迹由副驾驶侧至主驾驶侧依次减轻。
(3)驾驶室主副驾驶座椅靠背仅剩铁质骨架呈铁锈色,座椅坐垫未过火,座椅靠背座包套过火掉落在坐垫上,方向盘烧损仅剩铁质骨架呈铁锈色。
(4)主驾驶与副驾驶室之间中部有石棉状残余物,残余物下方荞麦枕头烧损,荞麦呈黑色碳化物,荞麦枕头下方发现行车证、驾驶证、裤子、水壶、皮带、手机、充电器等物品部分过火。
(5)根据胡*询问笔录反映,打开朱*才主驾驶室车门后先看到大量浓烟冒出,过了两三秒钟后看到驾驶室副驾驶位置侧后方有明火冒出。
(6)根据报警人马***散拍摄的视频反映出火势蔓延方向是由车内往车外蔓延。
综上所述,确定起火部位位于起火车辆驾驶室内副驾驶北侧处。
3.起火点的认定
(1)驾驶室北侧卧铺区为一联排海绵坐垫,自西向东共分为3个,下方有3个储物格。西侧坐垫完全烧毁,海绵坐垫过火痕迹西重东轻,东侧坐垫堆放的衣物及被褥、枕头上部有过火痕迹,衣物及床垫未过火。西侧床垫下方储物格内放有一个柴油空气暖设备,风管全部过火,格内堆放衣物烧损呈黑色碳化物,其余两个储物格未过火。
(2)该车辆副驾驶北侧卧铺区床垫下方西侧储物格内柴油空气暖过火烧毁,柴油空气暖电线为一根多股铜芯线,与驾驶室前方数控台相连,靠近数控台侧未过火,靠近储物柜处电线过火,可见多股铜芯线。对柴油空气暖电线进行查看,未见电气熔痕。
(3)对柴油空气暖进行拆分,内部散热风扇融化呈黄色熔融物,风扇电机内部线圈、磁铁全部过火呈黑色碳化物。柴油空气暖下方进气管、出气管完好未过火,塑料油管轻微受热变形粘连未过火。
(4)据胡*询问笔录反映,打开朱*才车辆主驾驶门时,先看到浓烟冒出,过了两三秒后看到驾驶室内副驾驶位置北侧明火烧起来了。
综上所述,确定起火点位于起火车辆驾驶室内副驾驶北侧储物格内柴油空气暖风机处。
4.起火原因的认定
(1)排除放火引发火灾因素。据现场勘查及询问笔录得知,起火车辆车主与项目部其他人员无矛盾、无经济纠纷,现场未发现助燃物质等痕迹,故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因素。
(2)排除车内放置的物品自燃引发火灾因素。根据询问笔录及现场勘验起火车辆驾驶室内无自燃物质。
(3)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因素。①根据现场勘验柴油空气暖电线为一根多股铜芯线,与驾驶室前方数控台相连,靠近数控台侧未过火,可见红色绝缘层颜色,靠近储物格处电线过火,可见多股铜芯线。送风管旁有一柴油空气暖开关控制板,外壳已烧毁,仅剩电路控制板。对柴油空气暖电线进行查看,未见电气熔痕。②根据胡*询问笔录反映,打开朱*才主驾驶室车门后先看到的大量浓烟冒出,过了两三秒钟后看到驾驶室副驾驶位置侧后方有明火冒出。先有烟后有火的现象不符合电气线路起火特征。
(4)排除吸烟引发火灾因素。①根据胡*、李*勇、马***散等人询问笔录得知着火车辆车主朱*才无吸烟习惯。②现场勘验未发现香烟、打火机等物,在车辆主驾驶室门外地面处发现一个车用烟灰缸,烟灰缸内无香烟灰烬等物。故排除吸烟引发火灾。
(5)排除雷击引发火灾因素。根据玛纳斯县气象局气象报告:2025年10月10日08时,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东梁村劳动保障站南220米处,晴间多云,无雷击,平均气温2.9℃,极大风速2.3米/秒,风力2级。故排除雷击引发火灾因素。
(6)排除车辆发动机舱、储油箱、蓄电池、轮胎及轮毂最先起火引发火灾因素。①根据现场勘验得知货车各轴轮胎结构完好,货车发动机舱、储油箱、蓄电池、轮胎及轮毂无过火及烟熏痕迹,故排除车辆发动机舱、储油箱、蓄电池、轮胎及轮毂最先起火引发火灾因素。②根据知情人胡*反映,打开朱*才主驾驶室车门后先看到车辆驾驶室内有大量浓烟冒出,过了两三秒钟后看到驾驶室内副驾驶位置侧后方有明火冒出。③据报警人马***散反映,到场后看到车辆驾驶室内部顶上在着火,且车辆门窗都是关闭状态。④据知情人王*军反映,到场后看到朱*才车辆主驾驶室门是开着的,烟气和火从主驾驶门往外翻滚。⑤根据报警人马***散拍摄的视频反映出火势蔓延方向是由车驾驶室内往车外蔓延。
(7)认定起火车辆驾驶室内副驾驶北侧储物格内柴油空气暖风机电机故障引发火灾因素。①现场勘验情况可知,车钥匙插在方向盘下方点火开关处,处于开启一档通电状态,驾驶室南侧仪表台全部过火,烧毁程度由上到下逐渐减轻。②对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副驾驶北侧柴油空气暖进行勘验,柴油空气暖内部散热风扇融化呈黄色熔融物,风扇电机内部线圈、磁铁全部过火呈黑色碳化物。柴油空气暖下方进气管、出气管完好未过火,塑料油管轻微受热变形粘连未过火。③在市场购得相同款式柴油空气暖进行对比,该车辆柴油空气暖铝制金属外壳部分被烧融缺失;柴油空气暖内部风扇、控制模块被烧损。④现场被困者朱*才位于车辆驾驶室北侧卧铺上靠近主驾驶侧,呈俯卧姿势,头部朝向东侧,脚部朝向西侧,着火部位位于起火车辆驾驶室内副驾驶北侧处。尸体呈现避火特征。⑤据报警人马***散反映,火势扑灭后看到被困者朱某才在驾驶室后排呈俯卧姿势,头部朝向东侧,脚部朝向西侧。且马***散反映此起火灾原因很有可能是柴油空气暖长时间开着,导致柴油空气暖故障产生一氧化碳及高温引发火灾。⑥据第一到场力量乐土驿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王家超反映,在扑救火灾时听到周围群众说车内有人,随即看到被困者朱*才位于驾驶室内北侧卧铺上主驾驶座位后方,呈俯卧姿势,头部朝向东侧,脚部朝向西侧。
综上所述,认定此起火灾起火原因为车辆驾驶室内副驾驶北侧储物格内柴油空气暖风机电机故障引发火灾。
2025年10月30日,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火灾当事人召开事故认定会,并对火灾原因认定进行了说明,当事人对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无异议,10月31日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向当事人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
六、火灾事故灾害成因分析
1、驾驶员朱*才使用车辆柴油空气暖风机时未开窗通风,导致驾驶室内空气不流通,其他人员打开车辆主驾驶室门后空气进入驾驶室内,达到起火条件,引发火灾。
2、根据玛纳斯县公安局出具鉴定文书(玛)公(物)鉴(尸检)字[2025]070号中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报告(昌州)公(物)鉴(理化)字【2025】361号理化检验结果显示:送检死者心血中检出酒精成份,含量为2.58mg/mL。
3、新D·11500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私自加装柴油空气暖风机,柴油空气暖安装位置在座包箱内,箱内放有衣物等可燃物,存在安全隐患。
4、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效果不佳,主要通过手机APP进行培训,线下未开展培训。
七、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朱*才,男,生前系新D·11500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柴油空气暖风机使用不当,鉴于违法嫌疑人朱某才已在火灾中死亡,故免于追究责任。
(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效果不佳,每月开展手机APP线上培训,未开展线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缺失,对火灾车辆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新D·11500重型自卸货车私自加装柴油空气暖风机的行为,建议加强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建议由县交通运输局函告奎屯市交通运输局,对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处理。
(三)相关行业部门责任
经询问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安全培训应由该车辆挂靠公司及挂靠公司属地交通运输局开展培训教育,本辖区仅负责本辖区企业培训。
经询问李*勇、胡*等知情人反映新疆万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玛纳斯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新疆万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使用事故车辆及其他车辆为玛纳斯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用人落实不到位,用人单位未与租赁车辆所有人在开工前签订相关合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县人社局函告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对新疆万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处理。
(四)事故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经询问玛纳斯天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项目部配备有灭火器十几具,未配备其他消防设施,且在发生火灾时将灭火器全部用完。
火灾发生后,玛纳斯县乌伊路消防救援站调派玛纳斯县乐土驿镇政府专职队出动1车3人(载水11吨具有灭火功能洒水车)前往火灾现场进行救援。
水源情况: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东梁村文化室距离火灾现场200米左右,文化室有一拖挂水罐,载水3吨,春、夏、秋季期间水罐为农用,冬季停放在文化室院内,无采暖设施,无法使用。
八、火灾的主要教训
(一)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失,对公司所属车辆违规加装、改装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及制止。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针对突发事件开展专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只通过翎安科技APP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未开展线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开展不深不细,浮在面上,流于形式。
九、火灾防范措施
(一)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驾驶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知识能力水平;加大对挂靠车辆私自改装情况、安全附件及性能全面检查,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针对企业挂靠车辆、驾驶人“只挂不管”的行为进行严格检查,同时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对存在私自加装改装的行为加以制止并督促整改,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议县人民政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是督促各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根据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公示内容,乡镇(街道)应持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对外来施工场地进行检查。
附件:《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货车(新D·11500)“10·1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调查组成员确认签名册
附件:
《奎屯永实运输有限公司货车(新D·11500)“10·10”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调查组成员确认签名册
成员单位 | 姓名 | 签名 |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 关雪磊 | |
玛纳斯县消防救援大队 | 弥云亭 | |
玛纳斯县公安局 | 吕晓东 | |
玛纳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侯俊虎 | |
玛纳斯县交通运输局 | 王伟 | |
玛纳斯县卫健委 | 杨晓婷 | |
玛纳斯县民政局 | 彭艳梅 | |
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军 | |
玛纳斯县网信办 | 刘旭鹏 | |
玛纳斯县纪委监委 | 宋柱龙 | |
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 | 柏文博 | |
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人民政府 | 周晓辉 | |
中华联合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公司 | 魏超 | |
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 | 董淳 | |
呼图壁县消防救援大队 | 郭斌 | |
玛纳斯县消防救援大队 | 杨彦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