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后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组织9家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重点对2016年至2024年期间印发的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经清理,需修改2件(详见附件1),废止8件(详见附件2),保留16件(详见附件3)。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继续实施,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需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继续执行。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附件一: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 |
1 | 玛政发规﹝2020﹞2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一部制水价)制度》 |
2 | 玛政办规〔2024〕2号 |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
附件二: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 |
1 | 玛政发〔2016〕30号 |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水资源补偿费(资源水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2 | 玛政办发〔2016〕42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3 | 玛政办发〔2019〕2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湖(库)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4 | 玛政办发〔2019〕26号 |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5 | 玛政发规﹝2020﹞1号 | 关于公布实施玛纳斯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6 | 玛政办规﹝2020﹞1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关于发展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7 | 玛政办规﹝2020﹞3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居民区建筑物等标准地名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办法》的通知 |
8 | 玛政办规〔2024〕1号 | 玛纳斯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
附件三:
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 |
1 | 玛政办规﹝2021﹞2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公租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2 | 玛政办规〔2022〕1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3 | 玛政办规〔2022〕2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基本制度》的通知 |
4 | 玛政办规〔2022〕4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玛纳斯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
5 | 玛政办规〔2022〕5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6 | 玛政办规〔2022〕6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7 | 玛政办规〔2022〕7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3年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 |
8 | 玛政规〔2023〕1号 | 关于公布玛纳斯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9 | 函头 |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
10 | 玛政规〔2023〕2号 | 关于公布玛纳斯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
11 | 玛政办规〔2023〕1号 |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农村“六类户”住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
12 | 玛政办规〔2023〕2号 |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玛纳斯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13 | 玛政规〔2023〕3号 | 关于调整玛纳斯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方案 |
14 | 玛政规〔2024〕1号 |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玛纳斯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 |
15 | 玛政办规〔2024〕3号 |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16 | 玛政办规〔2024〕4号 |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纳斯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