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纳斯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调整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测定工作的通知》(昌州水字[2019]1号)文件精神,玛纳斯县水利局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地开展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测算分析工作,并且确保实验数据收集分析客观公正,符合数据合理性、规范性要求,能够更好地适应水资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开展了玛纳斯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测定分析工作,一期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测算分析工作于2021年--2023年开展,三年为一个测定工作周期,均在相应年度通过昌吉州水利局测算分析成果技术审查。
考虑到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发布工作涉及面较广,影响深远,为慎重稳妥推进此项工作,玛纳县水利局于2025年1月8日组织区、州两级技术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议。会议邀请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玛河水利管理处、塔西河流域管理处、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技术人员参加,听取技术支撑单位汇报,征求参会部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参会人员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讨论、质询、评估,认为测算成果符合玛纳斯县灌区实际,具有代表性。拟定玛纳斯河灌区、塔西河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综合定额分别为357m3/亩、388m3/亩。
玛纳斯县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
玛纳斯河灌区 | 灌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357m3/亩 |
塔西河灌区 | 灌区综合灌溉用水定额388m3/亩 |
Ⅰ区(前山)综合灌溉用水定额418m3/亩 | |
Ⅱ区(平原中部)综合灌溉用水定额389m3/亩 | |
Ⅲ区(平原北部)综合灌溉用水定额361m3/亩 |
玛纳斯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