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
玉米、青储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耕地等保护
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 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
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
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
件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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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
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5.地块的保苗率达不到60%、不用于收获,对粮食安全没
有贡献的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 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 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 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
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在实现小麦种植应补尽补后,有地方配套资金的县市、农 业园区对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 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 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县市 (农业园区)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 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 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县市(农业园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
实际和结构调整霉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
林果、蔬菜)。
( 四 ) 补 贴 管 理 。
根据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23
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
县市(农业园区)2023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及历年结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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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因素,核定直达各县(市)补贴资金。各县市应在7月30 日前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并将补贴发放到村到户明细台 账报州农业农村局。拨付各县市(农业园区)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
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三、 方法步骤
( 一 )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 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 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 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 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 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
耕地等 。
(二)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 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
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 农户申报。 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 向村委会据实
申报符合条件的每块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 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 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 乡镇复核。 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 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
核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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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
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
核实。
―― 二次公示。 县市(农业园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
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
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发放补贴。 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业园区)
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
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
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
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
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 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 由县市(农业
园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
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同时
按照自治区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三)种植面积核查。 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要按照“村级
核实、乡镇复核、县市自查、地州审查上报,自治区抽查复核” 的方法进行。小麦面积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农
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工作进度。
全州冬小麦种植面积核实需在4月30日前完成,春小麦种植面
积核实需于5月30日前完成,并将核查结果报送至州农业农村
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