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玛纳斯县2024年自治区畜牧种业保护提升提升项目资金的公示
根据《2024年度自治区支持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建设(畜牧种业保护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新农牧〔2024〕124号)要求,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种羊场、羊扩繁场、家庭牧场(合作社、养殖大户)进行了摸底,并由养殖主体自愿申报,经我局实地查验、公示和县财政局审核,逐级报请区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通过,最终核定情况如下:
一、种羊场
现有符合补贴政策的种羊场2家,自繁扩增种公羊427只,每只补贴标准1000元,拟补贴资金42.7万元,自繁扩增种母羊501只,每只补贴标准500元,拟补贴资金25.05万元,从区内外省级以上核心育种场引进种公羊31只,每只补贴标准1000元,拟补贴资金3.1万元。拟补贴资金合计70.85万元(附件1)。
羊扩繁场、家庭牧场(合作社、养殖大户)
现有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主体16家,从区内购置种母羊1816只,每只补贴标准500元,拟补贴资金90.8万元,从区内种羊场购置种公羊3只,每只补贴标准1000元,拟补贴资金0.3万元。拟补贴资金合计91.1万元(附件2)。综上,共补贴资金161.95万元。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若对补贴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举报电话:0994-6661121,0994-6661951。
玛纳斯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