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补贴政策】关于印发2023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1:34:50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关于印发2023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

昌州农字〔2023〕31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和农作物遥感监测地面调查网点县建设等项目资金已部分提前下达。为合理统筹细化安排落实资金,认真统筹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我局制定了《2023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2023年昌吉州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和《2023年昌吉州农作物遥感监测地面调查网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3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2023年昌吉州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3.2023年昌吉州农作物遥感监测地面调查网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3

附件1

2023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3〕14号)精神,为扎实推进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关于粮食安全会议精神,按照区州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全州农业发展由过渡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科持续发展转变。

―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

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接,突出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尤其是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市结合自治州切块下达的资金总量,参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艰巨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

玉米、青储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耕地等保护

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5.地块的保苗率达不到60%、不用于收获,对粮食安全没有贡献的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 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在实现小麦种植应补尽补后,有地方配套资金的县市、农 业园区对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县市(农业园区)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县市(农业园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霉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四)补贴管理。

根据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县市(农业园区)2023年度冬春小麦补贴面积及历年结存资金四项因素,核定直达各县(市)补贴资金。各县市应在7月30日前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并将补贴发放到村到户明细台账报州农业农村局。拨付各县市(农业园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 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每块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市(农业园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

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

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市(农业园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同时按照自治区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三)种植面积核查。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工作要按照“村级

核实、乡镇复核、县市自查、地州审查上报,自治区抽查复核”的方法进行。小麦面积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工作进度。全州冬小麦种植面积核实需在4月30日前完成,春小麦种植面积核实需于5月30日前完成,并将核查结果报送至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县市(农业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农业园区)承担补贴发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要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是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各县市(农业园区)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县市(农业园区)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及县市(农业园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市(农业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市(农业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各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昌吉农业农村微信小程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县市(农业园区)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州及各县市(农业园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自治州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工作动态,各县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合考核工作机制。于每月15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023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8月10日前各县市(农业园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联系人:狄浩2343581

附件:2023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23年昌吉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序号

地州县市

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面积任务

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面积任务

冬小麦

(220元/亩)

春小麦

(115元/亩)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面积任务

小麦种植专项补贴资金补贴面积任务



春小麦

(115元/亩)

冬小麦

(10元/亩)

春小麦

(115元/亩)





1

昌吉州

188.87

12.26

3.08

188.87

12.70

2

木垒县

37.62

6.8

1.7

37.62

7.04

3

奇台县

79.7

3.53

0.88

79.7

3.66

4

吉木萨尔县

21.63

1.93

0.5

21.63

2

5

阜康市

15.2

0

0

15.2

0

6

昌吉市

11.55

0

0

11.55

0

7

呼图壁县

15.06

0

0

15.06

0

8

玛纳斯县

7.11

0

0

7.11

0

9

农业园区

1

0

0

1

0

附件2

2023年昌吉州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3〕14号)精神,为扎实推进2023年耕地轮作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各县市轮作意向和实施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大范围、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实施轮作,协调推进绿色种植、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农业生态综合治理,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为首要任务,坚持优化粮食结构,千方百计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构建合理耕作制度。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立足生产实际,推行小麦、玉米与油菜、大豆、花生或其他作物轮作种植。加快构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生产与生态相协调的绿色耕作制度,为保障粮食和油料供给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示范引领,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坚持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推进,优先选择规模种植粮食和油料的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轮作实施的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引导粮油加工企业与轮作种植区加强对接,提升加工转化能力和效率,实现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带动粮食油料全产业链发展。

三、轮作任务

2023年耕地轮作任务60万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其中20万亩自2021年开始实施,40万亩自2022年开始实施,均未到三年期,仍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具体分配任务:玛纳斯县4.75万亩、呼图壁县5万亩、昌吉市4.65万亩、阜康市5万亩、吉木萨尔县7.1万亩、奇台县14.97万亩、木垒县18.53万亩。

四、补助管理

(一)补助方式。在补助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鼓励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担轮作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要发给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乡村要与承担轮作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坚决杜绝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特别是不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管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轮作休耕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轮作补助资金:一是擅自调整轮作作物的;二是未签订轮作协议的;三是未按照协议约定种植作物的;四是将轮作补助兑付给土地承包户,而非流转经营户的;

五是轮作补助档案不健全的。

(二)补助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补助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轮作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轮作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轮作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市、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补助面积、轮作品种、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轮作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助资金为“轮作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州协调、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承担轮作任务的县(市)要将有关任务逐级分解,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按照树立大食物观、大粮食观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承担轮作任务的县(市)要尽快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2023年3月27日前将项目实施县(市)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及地县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报州农业农村局。

(三)做好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县(市)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生产实际需要。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轮作工作进行指导,集成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四)加强督促检查。承担轮作任务的县(市)要适时开展工作指导,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任务落实,开展轮作 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耕地轮作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州农业农村局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调研和项目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助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抽查,纠正耕地轮作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耕地轮作项目落实到位。

(五)强化绩效评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轮作补助绩效评价工作,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补助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州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轮作补助兑付工作,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当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对2021年至2023年中央耕地轮作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做好轮作试点开展情况摸底表、轮作作物面积汇总表、与农户签订的协议、轮作资金发放台账和银行对账单等各类档案建立工作。2023年10月31日前将本县(市)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总结报告、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州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狄浩2343581

附件:2023年昌吉州耕地轮作任务安排表

附件:

2023年昌吉州耕地轮作任务安排表

单位:万亩

序号

地州

主要任务

轮作面积

备注


2021年-2023年轮作面积

2022年-2024

轮作面积





1

玛纳斯县

主要推行花生、油菜、豆类等作物与小麦、棉花、加工番茄等作物轮作


0.15

4.6


2

呼图壁县

主要推行花生、油菜、豆类等作物与小麦、棉花、加工番茄等作物轮作



5


3

昌吉市

主要推行花生、油菜、豆类等作物与小麦、棉花、加工番茄等作物轮作


0.05

4.6


4

阜康市

主要推行花生、油菜、豆类等作物与小麦、棉花、加工番茄等作物轮作



5


5

吉木萨尔县

主要推行花生、油菜、豆类等作物与小麦、棉花、加工番茄等作物轮作


2.8

4.3


6

奇台县

主要推行花生、油菜、豆类等作物与小麦、棉花、加工番茄等作物轮作


2.38

12.59


7

木垒县

主要推行花生、油菜、豆类等作物与小麦、棉花、加工番茄等作物轮作


14.62

3.91


合计


60

20

40



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

附件3

2023年昌吉州农作物遥感监测地面调查网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认真贯彻2023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粮食安全及大宗农作物保障供给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落实《2023年自治区农作物遥感监测地面调查网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升遥感技术在农业农村

领域的应用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农业农村部、中央网兴办《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十部委《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及2022年农业农村部《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部署要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责任分工及资金分配

(一)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该项目实行实名制管理。各网点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责任单位,县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为项目实施主体,重点职责是落实设备购置、人员配置及数据采集报送等,各网点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安排2名数据采集网格员负责项目建设内容的落实工作。

(二)资金分配。项目资金总计23万元,其中:奇台县6万元、吉木萨尔县6万元、昌吉市6万元、玛纳斯县5万元。

三、工作目标

各网点县按照自治区推送任务,及时开展主要农作物地面监测及样方内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地级管理员完成辖区内各网点县数据核报工作,供自治区对全区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田间农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抽查核实报告、“主要农作物一张图”和阶段性监测信息等,为农业生产提供遥感监测数据参考。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核实工作。根据“农事直通APP推送的各县监测样方位置数据,网格员实地确认作物类型、面积变化情况等,州县两级配合自治区开展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现场核实等工作。

(二)实地采集地面解释标志点。地面解释标志点采集工作,是指在县域农区范围内,通过农事直通APP或手持GPS,在主要农作物分布区域,对道路两侧作物类型及位置进行打点标记,形成沿道路分布的作物坐标点,各网点县网格员将该坐标点提交至自治区级管理员后,为各类农作物面积、长势等的卫星遥感影像的判读提供地面数据支持。

1.地面解释标志点的采集数量及覆盖范围。每个网点县在小麦(冬、春小麦)、玉米和棉花等大宗作物全年生产期间,对每类作物应完成不少于500个解释标志点的采集。标志点应在县域内均匀分布,包括各类农作物、饲草、果树、水体、居民点等县域内的多种地物类型,需县级网格员使用APP或手持GPS做点位保存时,同步输入点位地物名称(相关采集方法及次数将于后续下发)。且采集的小麦、玉米、棉花的标志点数量应不少于总标志点数的60%。

2.地面解释标志点的采集时间及方式。①采集时间。小麦及正播玉米:4月上旬至5月上旬采集冬、春小麦及正播玉米解释标志点,5月20日前完成采集上报;11月上旬采集冬小麦解释标志点,11月20日前完成采集上报。复播玉米及棉花:7月采集复播玉米和棉花解释标志点,7月30日前完成采集上报。

②采集方式。采用“农事直通APP”(采集后可直接完成数据上传)或者手持GPS(采集后需在电脑端单独导出,再录入标志点信息,通过OA办公系统等方式上报)采集。两种方式均可采用。

(三)开展地面样方监测和数据资料库建设

1.监测数量及调查内容及时间要求。根据县域大小,每个网点县监测地面样方数4-8个不等。目前已选定的30个样方内主要作物为小麦、玉米、棉花等大宗作物。县级数据采集网格员登录农事直通APP后,可查看本网点县样方数量及分布。

地面调查内容包括:一是采用APP调查样方内小麦、玉米、棉 花等大宗作物的面积;二是根据样方内大宗作物种类,采用土壤水分测试仪等设备,监测样方内土壤墒情,将监测结果输入APP后提交;三是在样方范围内及周边区域,进行主要农作物品种、生育期、作物生长情况、农业气象灾害、病虫害、田间管理措施等长势调查,并使用手机相机拍摄作物长势照片,采用APP上报。调查时间要求:全年对样方内大宗作物种植面积 进行1-2次监测;根据作物生育期,对样方内作物土壤墒情和长势进行监测上报。

2.做好网点县监测数据的档案管理工作。各网点县要重视手机和归档保存全年地面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图片,主要包括地面解释标志点数据、样方内作物面积数据、土壤墒情和长势数据及各类图片资料。

(四)开展本县域内种植面积及农情的遥感监测。各网点县在完成上述面积核实数据报送、地面解释标志点采集以及样 方内作物面积、长势、土壤墒情等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各网点县可积极学习遥感、地理信息等专业知识以及专业软件的基础性操作,并逐步掌握运用哨兵二号、高分系列等常用卫星遥感影像开展本县域内小麦等大宗作物种植面积、长势监测的分析方法,为本地县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五)配备专用仪器设备。由各网点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及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制度要求,为县级数据采集网络员配备以下仪器设备:

1.台式电脑1台(内存16G)。用于数据资料保存和处理及运行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软件;

2.手持GPS1-2个。用于采集县域内主要农作物地面解译标志点、记录调查路线等;

3.土壤水分测量仪1-2个以及土钻1个及有关测量工具。用于开展样方内土壤墒情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昌吉州由1名地级管理员承担网点县日程工作督促落实、数据审核任务;各网点县确定2名网格员具体承担网点县主要农作物面积核实数据采集、地面解译标志点采集、样方内作物面积监测、作物长势等监测及数据通过农事直通APP直报自治区级管理员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各县市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切实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明确资金用途,加强所购置专用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单位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保管制度,制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管工作。

(三)严格工作节点,提高工作实效。各网点县要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设备的购置;2023年3-11月按照工作任务开展地面调查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区州管理员联系。

联系人:张建云13394965568

电子邮箱:415537115@qq.com

附件:2023年昌吉州农作物遥感地面调查网点县样方数量

分配表

附件:

2023年昌吉州农作物遥感监测地面调查

网点县样方数量分配表

县(市)

样方总数(个)

主要监测作物

奇台县

8

小麦、玉米

玛纳斯县

6

棉花、小麦、玉米

昌吉市

8

棉花、小麦

吉木萨尔县

8

小麦、玉米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7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