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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 19:05:28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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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农发〔2021〕 16 号

关于印发《玛纳斯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1】94号)和《昌吉回族自治州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昌州农字【2021】95号方案的通知,特制定《玛纳斯县2021年-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玛纳斯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规范。


玛纳斯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资金、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2021年,按照“缩范围、促敞开”总体要求,在保持基本原则不变、保障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度等方面进行调整。

(一)补贴资金。玛纳斯县2021年国家分配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500万元。

(二)补贴机具种类品目。

玛纳斯县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详见附件2)。优先保障粮棉、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残膜回收、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全面实行敞开补贴,具体如下:

1.耕整地机械:铧式犁液压翻转犁4铧及以上)、深松机、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精量铺膜播种机(2/8、2/12、3/12、2/16)、整地施肥播种机、秧苗移栽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葡萄埋藤机、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果树修剪机、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自走式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玉米收获专用割台、棉花收获机、番茄收获机、辣椒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打(压)捆机、圆草捆包膜机、青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风筛清选机、谷物烘干机、种子清选机。

6、排灌机械:潜水电泵、离心泵、喷灌机、微灌设备、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7、畜牧养殖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铡草机、青贮切碎机、揉丝机、压块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混合机、颗粒饲料压制机、饲料制备(搅拌)机、孵化机、喂料机、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9、温室大棚设备:电动卷帘机、热风炉、蒸汽灭菌设备、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0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拖拉机动力补70马力以上含70马力)。(注:链轨式拖拉机不在玛纳斯县补贴之内);

11、其它机械计划:籽棉清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卫星导航)、瓜果取籽机。

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和机具补贴范围的,支持先购后补,实行敞开补贴,推动实施普惠制。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0]151号)规定的申报公布流程,对提交报废农机回收资质认定申请的农机合作社或其他企业,予以现场核查、公示,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准予从事报废农机回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依法监督管理。

  (三)加强铭牌管理,形成倒逼机制。补贴机具必须是在本县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且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铭牌必须符合自治区《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示的通知》要求,必须在明显位置有固定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要求字迹清晰、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严禁采用手写方式进行标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得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县农业农村局补贴办公室在机具验货过程中,加强对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予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由此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以及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农机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补贴机具将按照农业生产急需情况分批补贴,验收核实一批兑付一批。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

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021年起、自治区将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与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乡镇厂站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选购机具。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三)受理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市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地点。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各乡镇(场站)人民政府。

(二)截止日期。各乡镇(场站)常年开展申请报名工作,全县当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批次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两到三批次实施。县农机局将根据区、州当年文件目录出台及自治区补贴系统开放时间及时确定一批次报名截止时间,并及时下发报名截止通知并公示。第一批次实施完毕后再执行下一批次。始终遵循“先购买先申请先享受补贴”的原则,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各乡镇(场站)必须在每一批次报名截止通知下达后将报名申请登记表汇总上报县农机局购置补贴办公室存档。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上报。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场站)及时按照县补贴方案确定补贴对象,严格对购机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已确认的补贴对象在村委会、乡镇(场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根据县农机局的具体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有效。公示期结束后于次日上报《XXX乡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确认汇总公示表》及购机户办理补贴手续所需的身份证、发票、机具铭牌等相关资料。

 (三)补贴机具的喷字喷号。所有补贴机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进行喷字喷号,机具编号必须与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高度一致。如国家补贴机具:B65232401190901010001。

六、补贴申请确认及资金核实兑付程序

   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限比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办法,要严格按照区、州“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认真做好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农民自主购机、机具验货、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特别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要把好宣传申报关。乡镇(场站)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补贴政策、操作办法、补贴标准等的宣传,把补贴政策和实施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宣传到户到人,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常年开展报名工作。

(二)把好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乡镇(场站)人民政府按照县补贴方案确定补贴对象,对符合条件可直接确定为补贴对象,实行敞开补贴。乡镇(场站)要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与资格审查制度、受益对象确认制度来确定受益对象,对于存在恶意倒卖购置补贴机具行为的;存在恶意上访、恶意投诉行为的个人及合作组织不予确认。

(三)把好自主购机关。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把好机具验货关。在报名截止后,所有的补贴机具必须按照要求全部统一用手机APP申请注册,项目资金使用完成后,由乡镇指定场地进行验货,县农业农村局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补贴机具验收率要达到100%。

(五)把好机具核实关。乡镇(场站)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落实好已购机具核实工作,核实率要达到100%。乡镇(场站)人民政府必须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机领导任副组长,村委会、农机站、财政所或纪检人员组成的核实小组,认真逐台核实补贴机具,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并对已办理补贴的机具逐一做到喷字喷号,不能遗漏,且所喷字号要清晰规范、编号要与系统生成编号一致。要对已核实过的补贴机具做到动态监管,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与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取消或追回补贴资金。

(六)把好资金兑付关。补贴工作启动实施后,县农业农村局补贴办公室和各乡镇(场站)人民政府及时为购机户办理补贴手续,认真开展补贴机具的验收核实工作,并按实施批次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县财政局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抽查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按批次及时兑付给农户。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各乡镇(场站)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要求,在补贴申请与审核、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县人民政府成立财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规划、资金分配计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业农村局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有集体研究,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乡镇(场站)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号召力,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核实公示等工作。

县财政局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安全运行与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补贴资金要向种植业收获环节、畜牧养殖、特色作物、林果业等重点产业和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倾斜,重点发展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耕种、田管、植保等先进配套农具;发展马铃薯、甜叶菊、山药等特色经济作物收获机械、绿色环保型机具;重点发展畜禽养殖、卫星导航系统、烘干设备、保鲜库等重点发展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全面提升农业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要求,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对购买应补尽补机具的农牧民可直接确定为受益对象。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得超范围,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严禁管理部门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县农业农村局要由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严格按规定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兑付发放补贴资金,要按季度将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上报州农业农村局、财政主管部门。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补贴办公室继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各乡镇要在乡村两级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重点公开州、县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规程、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和违规现象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农村局补贴办公室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定农业农村局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平稳运行。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践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收受补贴对象和企业的钱物和费用;不得强行向受益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受益对象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兑付手续。

(七)相关材料报送。各乡镇(场站)要严格按照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规程,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及资料。不按时上报的乡镇(场站)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要求予以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八)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图片

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2个小类15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8.5花生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花生脱壳机

6.5.3干坚果脱壳机

6.5.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

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1秸秆膨化机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14沼气发电机组

15.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20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21果园作业平台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3秸秆收集机

15.2.24瓜果取籽机

15.2.25脱蓬(脯)机

15.2.26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7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