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政任发〔2025〕18号
关于李晨 杨晓婷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玛纳斯县妇幼保健院:
经玛纳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李晨同志为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解聘杨晓婷同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玛政任发〔2025〕18号
关于李晨 杨晓婷两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玛纳斯县妇幼保健院:
经玛纳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聘任李晨同志为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解聘杨晓婷同志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职务。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