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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暂缓校验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8-02 11:26:26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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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本牙口腔门诊部:

你单位2024年4月22日校验期已到,经卫健委医政科多次电话告知但仍未按时进行申请,你单位于5月6日补交申请校验相关资料,5月11日,卫健委医政科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核验,经核实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校验未见主要负责人杨莉及其本人执业证原件,且杨莉长时间未在门诊部执业,不符合口腔门诊部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要求。

2、护士孟金燕执业地点未变更至牙本牙口腔门诊部,护士高哈尔不在岗。

综上,你单位口腔门诊部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限期改正期间;(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你持有的 牙本牙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缓校验 6 个月(2024年5月14日-2024年11月14日),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展医疗诊疗活动。再次校验合格后允许继续执业;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未提交校验申请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玛纳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