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队受文旅局委托,履行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有关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文物的法律法规,引导所管辖区内各类市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组织协调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市场行政执法专项治理行动。
(三)受理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市场及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管辖范围内的重特大案件直接进行查处
二、执法依据
公共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4.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5.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6.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7.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
8.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9.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
10.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
11.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1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办法(试行)
13.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三、执法结果
(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 | 处罚事由 | 处罚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是否 |
1 | ||||||||
2 |
四、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五、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0994-6303003(工作时间举报)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及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