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23号)、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昌吉州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昌州政办发〔2020〕32号)的要求。依据《玛纳斯县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将玛纳斯县2家30万吨/年以下煤矿暂保留采矿权和可利用的机械化改造后的井筒、地面工程设施,原有小煤矿淘汰退出和关闭退出名单公告如下:
一、新疆美丰矿业有限公司玛纳斯芦草沟园丰煤矿(9万吨/年);
二、玛纳斯县德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9万吨/年);
玛纳斯县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落实职责。严格按照自治区、州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确保2020年9月30日对新疆美丰矿业有限公司玛纳斯芦草沟园丰煤矿、玛纳斯县德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淘汰退出。相关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职工安置、转移择业等工作,确保关闭退出矿井安全和稳定。公示期间,由社会各界对关闭退出煤矿进行监督,及时举报关闭退出煤矿非法生产、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0994-6688267
特此公告
玛纳斯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