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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及办理流程】城乡低保标准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24 18:24:54 来源:玛纳斯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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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自治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同一县(市)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25年标准:712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含有重度残疾无业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三级精神残疾人可申请低保。

二、所需资料

1.本人申请书、低保审批表(村、社区提供)、入户调查表(村、社区提供)、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手写申请书;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社保单),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工资银行流水;

3.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村、社区提供);

4.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房产证、收养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死亡证明、学生证、残疾证等原件;

5.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消费单据。

三、办理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2.召开民主评议会、村(社区)公示入户调查结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户调查核实(1)信息核对;(2)入户调查;(3)邻里访问 ;(4)信息查证。

4.上报到县民政局(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调查和民主评议结果、所有申报家庭基础信息电子版等),民政局核对家庭经济状况,50%以上入户调查,向乡镇反馈核查结果。

5.乡镇人民政府召开民主评议会(1)宣读政策;(2)介绍情况;(3)现场评议;(4)形成结论;(5)签字审批确认。

6.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7.确认审核通过的低保家庭次月开始发放低保金

8.乡(镇)对材料审批通过后,县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