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乱象整治到规范引导。落实文明行为精细化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凤城文明形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主要对乱停乱放、出店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今年以来引导群众规范停车2600余人次,规范流动摊贩3310余起,劝导个体商户占道经营现象2090余次,治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2250余次,清理影响市容遮阳伞90余个。
(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处理简易程序案件9起,罚款1950元,赔偿7582.3元;处理一般程序案件14起,罚款286153.56元,赔偿13352.5元。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轻问责或无问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有助于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操作,减少或消除为罚而罚、过度处罚等现象,转变执法理念和作风,优化执法效果。
(三)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扮靓城市市容市貌。为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规范商户广告牌设置,我单位工作人员对更换门头牌匾及新开业门店进行上门服务,提供科学指导并一次性告知审批报备需提供资料,得到了群众的称赞,今年以来新审批户外广告63块,清理小广告及横幅2600余处,拆除陈旧破损户外广告牌65块。
(四)“擦亮面子,扮靓里子”。结合创卫工作,从细节入手,美化城区“颜值”,为百姓营造和谐、舒适生活环境。今年清洗商户户外广告牌510个,清洗沿街墙面860平方米,彩绘圆形挡石101个,施划自行车、电动车停车位52处,施划便民疏导点11处。
(五)建筑施工车辆管理及渣土车辆管理。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筑施工车辆管理要求,对建筑施工工地各类车辆的清查排查,今年以来对县城区内46个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暂未发现逾期未检验车辆和报废车辆在工地内部使用。
(六)学习培训情况。今年以来参加“逢九必讲”及其他学习培训30场次,参训人员240余人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场次,受宣教人数达2000余人次。通过宣传活动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的城市意识和家园意识,合力推动城管事业向前发展。
(七)规范流动摊贩管理,让城市更有活力。今年以来我单位结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2023年自治区恢复扩大消费工作实施方案》,经过实地调查,在职责范围内允许游商摆摊设点,活跃市场、方便群众、增加收入,今年县城区内规范安置流动摊点26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