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县2022年公租房准入标准的请示
根据《玛纳斯县公租房管理办法》(玛政办规【2021】2号)第十六条“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与运营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建立公租房的租金定价机制,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制定并公布一次”的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拟定玛纳斯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具体如下:
一、租金收取原则。
租金收取坚持先租后补、梯度保障方式:低保家庭按市场租金的20%收取,低收入家庭按市场租金的50%收取,中低收入按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具体标准。
1.低保家庭确定办法:由县民政部门认定;
2.低收入家庭确定办法:根据新政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分四个档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
我县为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因此建议将1700元/月设为我县低收入线,凡月收入低于1700元的定为低收入家庭;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确定:根据玛纳斯县统计局上报的202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3538元/年(即2794元/月),因此建议将2794元/月设为我县中等收入线,凡月收入介于1700元―2794元之间的,定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4.市场平均租金:根据住宅市场平均租金8元/月/平方米水平核定。
三、计算公式。
房屋建筑面积×市场平均租金×公租住房楼层系数×梯度保障系数。
楼层系数
楼层 | 一层 | 二层 | 三层 | 四层 | 五层 | 六层 |
系数 | 1.18 | 1.15 | 1.13 | 1 | 0.88 | 0.66 |
特别说明:高层无楼层系数,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梯度保障系数收取租金。
四、收取及上缴部门:公租房租金由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各物业收取,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上缴国库。
玛纳斯县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