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2025年第四季度5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8月13日,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科长后某平在检修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外包商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存在人员触电、火灾等风险。后某平立即制止了违章作业行为并向企业报告,企业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后某平500元。
案例二
2025年10月20日,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电解一车间安全员任某乐,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出铝抬包引射器正对车间角部极,影响了电解槽生产工艺指标的稳定性。任某乐立即向公司汇报,企业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任某乐500元。
案例三
2025年11月22日,新疆西域花植物油脂有限公司电工高某在进行日常设备巡检时发现预处理车间有一处电机穿线管老化破损,存在触电、火灾等风险。高某立即报告车间负责人,并按照操作规程对该穿线管进行更换,消除了隐患。企业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高某100元。
案例四
2025年11月28日,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制造部员工王某峰发现,公司酸站二楼有一处未经审批开展的临时用电作业,存在触电、火灾等风险。王某峰立即阻止了现场作业并向企业报告,企业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王某峰200元。
案例五
2025年12月4日,玛纳斯县天湾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冒某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公司LNG液化冷箱外部异常结霜,疑似发生内部泄漏,存在火灾、爆炸、人员冻伤等风险。冒某立即向公司汇报,企业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冒某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