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林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湿地公园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玛纳斯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定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玛纳斯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昌吉州2026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昌州环委办发〔202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强化禁燃区巡查管控,降低燃放对环境的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禁放区划定范围
(一)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限时禁放区域及时段
1.限时禁放区域范围
除以上全年禁放区外,建成区其他区域均为禁放区。具体范围为:南至平安路(含玛纳斯镇上三工村);东至013乡道、康宁路、楼南路(含中医院和金凤花园);西至西海路和赤霞路(含西海公园);北至S115、振兴路、幸福路、广源路(含北公园),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2.限时禁放时段
该区域每年元旦、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元宵节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县应急管理局合理核减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频次,实现全覆盖检查。县公安局协同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规范销售网点审批,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二)强化执法监督。县公安局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在元旦、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燃放行为。玛纳斯镇充分发挥网格巡查作用,围绕烟花爆竹禁放区进行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并对违规者进行现场教育和依法处理。
(三)强化数据监控及预测预警。县生态环境局在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空气质量数据,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同步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如发现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县生态环境局及时通报县公安局,强化重点区域巡查和现场处置,遏制非法燃放。当预测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污染程度时,宣传部门通过主流媒体及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严格落实禁放、限放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于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一个月,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海报、社区宣传、学校教育、媒体推送、科普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及环保理念,提升群众知晓率和自觉性,逐步引导公众转变观念,实现文明、安全燃放。网信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
